4人以收购螃蟹为由诈骗获利28万余元
推荐去年10月,4人来到江苏扬州,找到经营水产生意的刘先生,希望将店里的三千斤螃蟹全部收购,但要等饭店方付款,再跟刘先生结账。到了傍晚钱款一直未结,商家报警。警方调查发现,这是一个专门冒充螃蟹收购商进行作案的团伙,其诈骗方式是先支付部分货款运走螃蟹,销售后再以螃蟹品质不佳为由,恶意拖欠克扣货款,以此非法获利。经查,该团伙在扬州宝应等地作案三起,骗得螃蟹共计9700余斤,非法获利28万余元。最终,4人被判处2年2个月至4年8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 2024-0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