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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还能致富?商家套路深,就问你信不信!
“购买我们联盟的网上商品,消费一单即返三倍积分,积分还可以兑换商品、兑换现金,相当于消费购物的钱不仅全部返还,还能额外赚到钱!消费就有百分百的回报,在日常消费中就能致富!消费就等于赚钱!机不可失,时不再来!赶紧行动吧!!!”
看到这样天花乱坠的宣传,你会心动吗?
“消费返利”原是市场上很常见的一项促销手段,商家设定一个消费梯度,满额就有返利,其实就相当于打折。但是现在这一促销手段却被不法分子所利用,重新包装上“互联网+”的噱头后,变成了诱人的陷阱……
2017年7月,叶某经朋友介绍成为了某实体联盟的代购商,并招聘业务员招揽客户在该实体联盟开发的网上购物商城中挑选商品。叶某向消费者宣称,只要在他们的网上商城完成一单1280元以上的消费,就可获赠消费金额3倍的积分,使用积分就可兑换相同价值人民币的商品。如果不需要用积分购买商品,积分会以返利的形式返还给消费者,每周返还约三四十元,五六个月就可拿回本金,之后还可以继续拿返利。不仅如此,参与投资还能拿到电饭煲、洗衣液、蚕丝被、电冰箱、彩电、白酒等礼品,投资超过十单还会奖励旅游一次。除此之外,叶某还开宣讲会,称这是一种全新的投资模式,总公司直接从生产厂家进货,再销售给客户,省去中间环节,让消费者花原本应该花的钱,赚到本来拿不到的利润。并且公司有实力雄厚的集团担保,可以确保投资者资金安全无虞。购买必需品的同时还能创富,消费就等于赚钱,这样的“好事”让一大批消费者彻底沦陷,纷纷到店消费。为了多拿积分,许多人还介绍亲戚朋友加入。本想坐等收益,却迟迟拿不到返利,李先生等投资人这才幡然醒悟,主动到公安机关报案。
本案中叶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公开宣传拉拢客户消费投资,打着消费返现金积分的旗号,以高额返利为诱惑,向李某等29名社会不特定公众变相吸收资金共计人民币515320元,其行为已经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规定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12月9日,叶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看似令人嗤之以鼻的骗局,还是会有人深信不疑,是什么原因呢?都是一个“利”字惹的祸!那么这种陷阱就这么难识别吗?当然不是!
其实,这种骗局的套路很简单。开平台→承诺高返利→拉客户投资消费→以新养旧拉人头扩张→资金链断裂→平台崩溃→负责人跑路→投资人血本无归。
明白了骗子的套路,相信大家也能快速认清这些拙劣的骗术。
这里检察官再做个提醒!树立正确的投资理财观念,保持清醒的头脑,不要贪图小便宜,不要被高利润所迷惑,更不要想着天上掉馅饼的好事会落在自己头上。
贵阳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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