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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家中被盗,物业应否担责?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3-07-28 09:22:12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40次

业主家中被盗,物业应否担责?

基本案情

  小李住在某高档小区,某日,小偷撬锁进入其家中,将贵重物品洗劫一空。小偷被抓获后,仅退赔了部分财物,还有十万多元损失无法追回。经查找与物业公司签订的服务合同,小李发现合同中明确约定物业公司应当提供符合要求的安保措施,未能履行合同约定,导致业主人身和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根据调取的监控显示,小偷进出小区的一段时间内,小区门禁损坏,没有维修。该小区保安擅自离岗,一直没在值班室执勤。那小李可以要求物业公司对自己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吗?贵州贵阳律师在线解答事务所来告诉您吧。

专家点评

  吴晨,“八五”普法民法典讲师团成员,全国律协民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本案中,小偷应当对小李的损失承担全部的损害赔偿责任,对小偷没有能力赔偿的部分,物业公司才需要根据履行义务的不当程度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为了充分保障业主的合法权益,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专门规定了物业公司的服务义务,其中之一是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本案中,物业服务合同对小区的安保措施有明确的约定,而小区保安在案发时没有在值班室执勤,小区门禁也未及时维修,未充分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安保义务,为不法分子的盗窃提供了可乘之机。物业公司不仅违反了法定义务,也违反了合同义务,应当在小偷不能弥补的业主损失范围内,承担一定比例的赔偿责任。

  民法典将物业服务企业的合同义务上升为法律义务,在增强物业服务企业责任意识,提高服务水平,维护业主权益等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九百四十二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

  对物业服务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消防等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人应当及时采取合理措施制止、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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