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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物业强制停电,导致业主价值几千块的金龙鱼死掉了,那么物业需要赔偿吗?
无论在小区还是乡村,都会碰到停电的现象,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这一起案例,物业强制停电,导致业主价值几千块的金龙鱼死掉了,那么物业需要赔偿吗?贵州贵阳物业律师事务所来告诉您吧。
家住天津某小区的王先生,旅游回来后发现自己家里停电了,看到自己花费几千元购买的金龙鱼也死掉了,出门一查看,邻居家却有电,仅仅他们家没有电,果断下楼直接找到物业,物业告知王先生原因是因为欠缴了半年的物业费所以被强制停电了,王先生听到这里则说自己不交物业费是因为房子质量有问题所以没有交,最后双方协商无果,王先生直接将物业告上了法庭,要求物业赔偿自己的相应损失,您觉得法院会怎么判呢?
法院经审理认为,民法典第944条明确的规定了物业公司不能通过停水停电等手段催缴物业费,业主逾期未缴纳物业费的,物业公司可以进行催告,业主也可以起诉或者申请仲裁解决,所以说,物业公司强制停了王先生家的电是属于违法行为,理应赔偿王先生的损失,最终判决物业公司赔偿王先生购买金龙鱼的钱,您赞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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