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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楼下业主的一套房既然被楼上的一条鱼给淹没了,那么这个责任到底由谁来承担呢?
楼下业主的一套房既然被楼上的一条鱼给淹没了,那么这个责任到底由谁来承担呢?贵州贵阳民事律师事务所带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这是一起发生在湖南湘潭的真实案例,某天住在七楼的李先生一天回到家发现屋子里到处都是污水,经过检查家里的污水道发现里面有一条一斤多的鲤鱼,看到这里,李先生马上就把楼上的九名住户全部告上了法庭,最后法院在当日作出判决,这条堵住张先生管道的鱼,当然是楼上选择放生造成的,无人居住的两户除外,其它每户则要赔偿张先生2800元,不要觉得赔偿多了,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对于无法准确判断肇事者的行为情况下,都采用的是可能侵入人共同赔偿的规定,打个比方,如果王某被楼上的花盆砸了,不管怎么寻找都找不到是谁砸的,那么楼上所有住户共同承担责任;又比如说,王某被别人蒙住了眼睛后被一群人殴打,不管怎么找都找不到是谁打的,那么这一群人都要承担责任,您现在知道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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