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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购买金饰品却收到律师函?
这位女士真的很走运,前几天刚刚够买了很多金饰品,这两天金价就上涨了,但令人震惊的一件事情却发生在了她的身上,是什么事情呢?因为短短几天,金价上涨了,商家发来的律师函写明:对不起,你不当得利了,这些金饰你得还回来,要不然我告你。对于这件事情呢,大家各有各的看法,贵州贵阳民事律师事务所认为,这不属于不当得利,为什么这么说呢?根据民法典985条,没有法律依据,获取不当利益,这才叫不当得利,但这位女士与金店是有买卖合同的,这是一个非常充分的法律依据,当然,有的人肯定会说,是不是员工跟买家产生了重大误解,什么是重大误解呢?根据民法典147条规定,非常重大的误解的话也就是说金价450元,而店员一时恍惚告知买家4.50元,这就是重大误解,根据民法典147条关于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可以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来撤销的,即使您找不到买家,您也可以到法院起诉买家,让买家直接返还,当然,这位女士跟金店并没有产生重大误解,所以说,该名女士完全可以拒绝这份律师函的任何的请求和主张,您赞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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