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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保安的行为合法吗?
现在交通方式千变万化,人们出行越来越方便了,当我们去购物、上下班等等,有的人会选择步行、有的人选择开私家车、有的人选择骑单车、也有的人选择公共汽车,说到公共汽车,大家都有坐过公交、地铁吧,今天,我们一起来看看发生在地铁的一件事吧。
深圳地铁某保安看到一位外国友人腿时不时地抖动,认为他是不是身体不舒服,于是要求一位我们的同胞强行让座,当遭到让座拒绝时,保安要求我们这位拒绝让座的同胞在下一站J务室下车,在法律上,这里需要注意的有以下三点。
第一点:根据民法典814条,从购票那一刻起,乘客与承运公司,也就是说乘客与地铁之间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
第二点:根据民法典811条,地铁有义务把我安全按时送到目的地;
第三点:况且让我提前下车,在我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前提下,那么很抱歉,保安并没有这个权利。
贵州贵阳律师咨询事务所想说,这位外国友人的腿时不时抖动可能是事实,但是你的膝盖可能太过于软弱了,恐怕很难以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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