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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男子点外卖被邻居家小孩偷吃,还要赔钱?
男子想吃蛋挞因此点了外卖,外卖员把蛋挞放在门口就走了,邻居家的小孩看到外卖后,就拿了里面的蛋挞来吃,结果被辣到嘴巴了,小孩的爸爸见状着急了,要让这位点外卖的邻居赔钱,您觉得这件事情是不是很让人觉得无语呢,首先我们现在说说以下这三点。
第一点:这不构成危害公共安全行为,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口味稍微辣一点,也不至于造成对不特定多数人的人身危害,况且,我就喜欢吃辣不行吗?难道甜品不能放辣椒吗?真的是无语至极,对于云贵川湘的朋友来说,无辣不欢不是吗。
第二点:这不构成故意伤害行为,因为我是为我自己点的外卖,又不是给你家小孩点的,就算你们家小孩之前也好几次偷吃过我的外卖,我也不可以对一个惯性的违法行为产生合理的预期,从而规避它。
第三点:你们家小孩的盗窃行为是有错在先,难道你想以这个违法行为从而获利吗?这样就和立法的本质对立面了。
上面所说,总而言之想表达的是“养子不教,父之过”,管好自己的孩子,就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了,况且,偷吃他人的东西本身就不对,您赞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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