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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贵阳律师事务所每日一法关于“平等权”
贵阳律师事务所每日一法关于“平等权”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以下简称《劳动法》)第十三条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就业权利。在录用职工时,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提示:各大公司招聘的同时,在岗位要求提前说明清楚,当事人提前了解是否符合自己的岗位,以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