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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90后女子为买房在网上卖淫,被抓时存款已有160万?这是怎么回事呢?
90后女子为买房在网上卖淫,被抓时存款已有160万?这是怎么回事呢?贵州贵阳民商事律师事务所来告诉您吧。
根据媒体报道,安徽90后女子为了在杭州买房,结果在临海等地从事卖淫活动,并从2020年10月起在网络上招嫖,因其生得年轻漂亮,每天六单生意,单次价格为500至800元,包月2000元以上,由于业务量激增,并扩大业务领域,开始安排其他三名失足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抽取一半嫖资做佣金,目前该女子被抓时存款160万,针对本案中该女子该如何处罚呢?
该女子的行为涉嫌介绍卖淫罪,根据我国刑法第359条第一款规定,介绍他人卖淫的,最高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容留介绍两人次以上卖淫构成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罪,如果引诱五人以上或者引诱容留介绍十人以上卖淫的或者是非法获利5万元以上的,则属于情节严重,本案中该女子安排其他三名失足妇女从事卖淫并从中抽取一半嫖资的行为,属于介绍卖淫的行为,其行为涉嫌介绍卖淫罪,属于情节严重的行为,有可能会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对于该女子160万存款又该如何处理呢?如果是违法所得,则要依法追缴,如果是合法收的部分则要退还,对此,您怎么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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