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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如何确认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第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根据该规定,在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确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应从双方的主体资格、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管理对象、劳动报酬是否由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否为用人单位的业务组成部分等因素综合考虑。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有具体名称的合同,但该合同不足以确认双方法律关系性质,应从双方确定的实质法律关系来认定法律关系是否成立。故确认用人单位是否与劳动者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书面的合同不是唯一的依据,您现在记住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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