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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不破租赁和买卖不破租赁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3-09-06 10:04:36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民法典》第405条 抵押权设立前,抵押财产已经出租并转移占有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

《民法典》第725条 租赁物在承租人按照租赁合同占有期限内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在房屋租赁期间,房屋所有人就该房屋设立抵押权或是转卖的,原租赁关系不受影响,承租人可以在租赁期间正常使用,但是很多人不清楚,甚至会因此而招来官司。租房子我们会和房东签租房合同,这合同不仅约束房东也约束我们租客,在没到期之前我们因为房东在该房屋上设立了抵押权或者把房子转卖给了其他人就擅自搬走会构成违约,如果合同里面明确约定了违约金责任,那么我们就需要承担这违约的后果。同时抵押权人或是房屋受让人也无权要求租客在租赁期间未满前搬离,到期后房屋受让人继续出租的,原租客享有优先承承租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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