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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3-09-06 10:08:29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一.什么是反诉?

反诉是指在诉讼过程中,本诉的被告对本诉原告向法院提出独立反请求。

能够提出反诉的前提:1.只能是本诉的被告向原告提出;2.反诉与本诉之间有关联性,即本反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的法律关系或者本反诉的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又或者本反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的法律事实;3、只能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

二.什么案件适用小额诉讼程序?

1.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金钱给付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以下的,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是指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 

2.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前款规定的民事案件,标的额超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五十但在二倍以下的,当事人双方也可以约定适用小额诉讼的程序。

三.为什么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救济途径又是什么?

小额诉讼程序本就是适用以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为前提案件,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权利义务关系比较复杂,不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条件,同时小额诉讼程序实行一审终审,如果当事人提出反诉的案件可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就剥夺当事人的上诉权,不利于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符合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的案件,被告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了反诉,法官没有转化为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合并审理正反诉,并作出裁判的,不服判决的一方当事人可以以案件不应适用程序为由申请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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