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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工伤认定流程
01.申请工伤的时间:
单位应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提;个人或者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提。
02.工伤认定受理权限:
用人单位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注册的,已参保的由参保地人社局受理;未参保的,由事故发生地的人社局受理,其中事故发生地在省外的,则由单位注册地的人社局受理。
用人单位在贵州行政区域外注册的,事故发生地在贵州省内,且在我省和省外均为参保的,可由事故发生地人社局受理。
03.工伤认定申请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五)用人单位的企业信息。
04.劳动能力鉴定:
工伤认定书下来之后,待伤情稳定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鉴定部门通常选择工伤认定部门所属的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这属于初次鉴定,若对初次鉴定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鉴定结论书之日起15日内向省鉴定委员会,提再次鉴定,该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05.劳动能力申请材料:
(一)劳动能力申请表;
(二)工伤认定决定书;
(三)病案及诊断基本证明书;
06.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时限:
工伤认定的决定通常是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在工伤认定书作出之后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常会在60日内作出。
等劳动能力鉴定结论生效后,就可以和单位协商工伤保险待遇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可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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