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律师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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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顺路搭载过亲朋好友吗?你捎过同事上下班吗?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3-09-11 15:30:09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一旦在搭便车的过程中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这种责任应该如何划分呢?

好心搭载他人的司机要不要承担责任呢?

《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的,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因此,当非营运车辆的司机免费无偿的承载他人且不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情况下,该司机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好意搭乘”属于一种善意行为,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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