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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发生劳动争议的处理方式
“一调一裁两审”,即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也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劳动争议案件将仲裁作为诉讼的一个前置程序,不经仲裁,当事人不能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劳动争议案件由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理;劳动合同履行地不明确的,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符合一裁终局的情形 :(1)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月金额的争议;(2)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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