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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什么是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就是案外人对执行异议裁定不服,向法院提起的诉讼,诉讼中,案外人就其对执行标的享有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权利承担举证证明的责任,否则需要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比如,张三欠李四货款40万一直不履行,李四向法院起诉要求张三支付货款和违约金,法院判决张三支付货款及违约金42万,张三拒不履行,李四申请强制执行,法院查明,张三除了现住的房屋外,还在A市拥有一套房子,于是法院对该房屋予以查封,执行中,案外人王五向法院提出出面异议及相关证据称该房屋张三早已转卖给自己,由于张三一直不配合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房屋目前才一直登记在张三名下。此时如果法院驳回案外人王五提出的出面异议,那么案外人有权向法院起诉,这就叫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并且案外人王五对该房屋享有的排他强制执行的权利承担举证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