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律师普法

当前位置: 首页 关于我们贵阳律师普法列表

贵阳律师普法

缔约过失责任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3-10-10 09:42:33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违反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对方信赖利益损失时依法所应承担的损害赔偿责任。

构成要件是:

1、在缔约的过程中;

2、一方违反基于诚信原则而产生的先合同义务;

3、导致对方信赖利益损失;

4、一方违反先合同义务与他方所受损失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缔约过失责任的类型具体包括以下几种:

1、假借订立合同,恶意进行磋商。

2、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即欺诈。

3、泄漏或不正当使用对方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当事人在订立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其他应当保密的信息,无论合同是否成立,不得泄露或者不正当地使用。泄露、不正当地使用该商业秘密或者信息造成对方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4、合同被撤销、被宣告无效或是恶意不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无过错方有权有权要求对方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5、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也即包括了前述的几种情形外的违背先合同义务的行为。在缔约过程中常表现为,一方当事人未尽到通知、协助、告知、照顾和保密等义务而造成对方当事人人身或财产损失的情形。

 


联系我们
  • 公司名字: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
  • 服务热线:18786609287
  • 传真:17785809961
  •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3号国艺大厦16楼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