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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加重对方义务的格式条款无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3-10-10 09:43:01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什么是格式条款

格式条款,是指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网络时代签订电子合同非常普遍,为了提高合作效率,会事先拟定格式条款,如电子信贷合同中的格式条款,其由银行预先拟定,具有事先拟定、反复使用和不可协商的特点。

《民法典》第497条规定,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的,该格式条款无效。如果该格式条款是不合理的,即使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已经履行提示或说明义务,该条款也归于无效。对于条款不合理的界定实践中通常会从当事人的利益出发,利用社会一般角度判断某项交易行为的价值要求和合理性,结合案件适用的法律规定,运用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生活经验对格式条款内容是否合理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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