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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权处分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3-10-10 09:45:00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无权处分,是指没有处分权的行为人,以自己的名义处分他人的财产。

行为人无权处分与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在没有其他效力瑕疵的情况下合法有效。但是因出卖人未取得处分权致使标的物所有权不能转移的,买受人不可强令出卖人履行合同义务,买受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出卖人承担违约责任。

如果符合善意取得制度,买受人受善意取得制度的保护,原财产所有人无权追认。善意取得是指无权处分他人财产的财产占有人,以自己的名义将其占有的财产转让给第三人,受让人在取得该财产时系出于善意且无重大过失,也已支付合理对价并完成公示,即依法取得该财产的所有权,原财产所有人不得要求受让人返还财产的物权取得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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