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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袭警罪
袭警罪必须通过暴力行为来完成,不包括以暴力相威胁,且袭击的对象是正在执行公务的警察。该罪保护的法益是人民警察的人身权和社会公共秩序法益。袭警行为不要求客观上导致警察的职务不可能执行,仅需要判断行为人的直接目的是否针对警察。
有人问“打警犬”、“砸警车”是否构成袭警罪?
该罪袭击的对象是特定的主体,即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本人,不包括袭击警察所用的物品,因此不构成袭警罪。
那么暴力袭击的对象是民警带领下执行公务的辅警,这种情况下,是否构成袭警罪呢?
答案也是不构成,但涉嫌妨害公务罪。袭警罪的对象是特定的主体即正在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袭击在民警带领下执行职务的辅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以下简称《警察法》)第二条第二款“人民警察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劳动教养缩放的人民警察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的规定,辅警不是法定意义上的人民警察。因此,暴力袭击民警带领下执行公务的辅警,其行为不构成袭警罪但涉嫌妨害公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