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法律服务
-
法律咨询
-
法律援助
-
免费咨询
贵阳律师普法
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案件中骗取拆迁补偿是否构成贪污罪?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规定,村基层组织工作人员协助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属于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其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时,其行为构成贪污罪。
经典案例:
2014年至2019年,使某利用担任某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在某中学项目外部道路工程过程中协助某镇政府从事行政管理工作的职务便利,伙同张某、高某(均另案处理)等,采取隐瞒搬迁地上物系违法建筑等手段,骗取非住宅地上搬迁补偿费共计人民币1301.13万元。其中,史某非法获得拆迁补偿款共计人民币383.87万元。本案中,史某伙同张某、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公共财物,犯罪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被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60万元。另责令其将犯罪数额继续退赔,发给某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