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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为蹭食毒品而代购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
经典案例:
郑某因无经济能力长期吸食毒品,便以蹭吸为目的,以代购方式向吸毒人员张某、金某、李某、田某等人贩卖甲基苯丙胺(冰毒)15次,共计贩卖冰毒3.7克。湖北省鹤峰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郑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以获得免费吸食毒品为目的,向多人,多次贩卖毒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最终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行为人利用自己掌握的毒源渠道为他人购买毒品后蹭吸,其是想通过此方式达到自己吸食毒品目的,其在此过程中牟利,构成贩卖毒品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