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律师普法

当前位置: 首页 关于我们贵阳律师普法列表

贵阳律师普法

雇员遭受人身损害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3-11-07 14:31:00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雇主为雇员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雇员遭到人身损害后依旧可以请求雇主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1192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自己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之规定,雇主对雇员的人身损害应当承担相应的侵权赔偿责任。如果雇主为雇员购买了商业性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可以将自身风险部分或全部转嫁给保险公司,存在保险理赔不足以弥补雇员实际损失的部分时,雇员有权向雇主主张赔偿。 

 

 

 


联系我们
  • 公司名字: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
  • 服务热线:18786609287
  • 传真:17785809961
  •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3号国艺大厦16楼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