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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打印遗嘱无效?这是怎么回事呢?
这是一个真实的案例,李爷爷与王奶奶有五个子女,奶奶先去世了,爷爷在2022年去世,二儿子在2018年先于他的父亲去世,但是他留下了一个儿子,李爷爷去世前留下了一份打印遗嘱和录音录像,遗嘱内容是我身后的一切事宜均由长子李老大、小儿子李老五来处理,无需其他人参与,我生前的财产也全部归长子李老大和小儿子李老五所有,并留下录音录像来佐证李爷爷、李老大、李老五以及见证人张某四个人,在遗嘱的落款处签了名,爷爷去世后,李老三和李老二的儿子李小二以及李老四对这份遗嘱提出了异议,并将李老大和李老五告上了法庭,要求按照法定继承,您猜猜法院会怎么判决呢?
经过法院审理后认为,李老大、李老五提交的打印遗嘱仅有一名见证人签字,不符合打印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提交的录音录像也并未包括见证人的姓名、肖像,不具备录音录像遗嘱的法定要件,遗嘱应当无效,因此,李爷爷的遗产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来分割,由五个子女均分,为什么遗嘱会无效呢?
1、因为民法典规定了合法有效的遗嘱应当符合法定的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打印遗嘱虽然不要求电脑制作和打印的行为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完成,但是在电脑上书写打印遗嘱的全过程,应当有两个以上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进行见证,而且见证人与继承人之间要没有利害关系;
2、立遗嘱人和见证人在遗嘱文本的每一页都应当签名,并注明年、月、日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由遗嘱人口述,用录音录像来制作,采用这种形式设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的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且见证人与继承人之间没有利害关系,遗嘱人和见证人都应当在录像和录音当中记录其姓名或肖像以及年月日,这样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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