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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叫我打他,我可以打吗?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3-11-21 14:32:56 分类:贵阳律师普法 浏览:1次

法律中有个名词叫被害人承诺,是指基于被害人允许他人侵害自己可支配的权益的承诺而实施的阻却犯罪的损害行为,其对于行为人的刑事责任的承担具有重要意义,可以降低行为的可责性,甚至可以排除行为人行为的违法性。也就是说一般的被害人承诺即被害人同意他人对其加害,那么他人不构成犯罪。

构成被害人承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承诺的权限

被害人对承诺的法益具有一定限度,超出这个限度,即使有被害人的承诺,行为人也有罪。

被害人可以承诺放弃财产,承诺放弃名誉,承诺放弃自由,身体权在轻伤的范围内可以放弃,超出轻伤范围,不可放弃。如果承诺重伤害,是为了保护另一重大法益,则承诺有效。例如,甲承诺摘取自己的肝,用于挽救其他病人生命,该承诺有效。

生命法益不属于被害人可以承诺的对象,因此,即使得到被害人承诺的故意杀人行为,仍然构成犯罪。

二、承诺的时间

被害人的有效承诺只能在实行行为发生前或者行为发生时做出,事后做出的承诺不能以被害人承诺的行为而排除社会危害性。而且行为前所做出的承诺必须在行为时还没有被撤销,承诺才有效。

三、承诺的能力

被害人对承诺事项的意义、范围有理解能力。基于此,幼儿、精神病患者的承诺无效。

四、承诺的意思表示

承诺必须是出于被害人真实的意思表示,基于欺骗、胁迫、利诱等的承诺不阻却违法性。

被害人承诺必须表示出来才有效,如果承诺存在于人的内心,不通过某种方式表示出来的话,是很难认定承诺存在的。因此,承诺的意思必须通过语言、行动等方式向行为人表示出来。这里的表示,除了明示以外,还包括默示。如当被害人看到有人要损坏其物品时,能够实施却不实施阻止行为,就是在以一种有说明力的行为显示他的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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