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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上门女婿工伤身亡,岳父和生母因争抢赔偿金闹上法庭,您猜猜法院会怎么判呢?
上门女婿工伤身亡,岳父和生母因争抢赔偿金闹上法庭,您猜猜法院会怎么判呢?贵州贵阳民商事律师事务所来告诉您吧。
欧某和谭某结婚时约定,因欧某家中没有哥哥、弟弟,于是让谭某做他们家的上门女婿,婚后生育两个孩子大谭和小谭,但不幸的是,谭某在外务工时坠楼身亡,之后,欧某母子三人就和公司达成赔偿协议,公司一次性赔偿了82万元整,欧某拿到赔偿款后,只分了1万元给谭某的母亲邓某,邓某不满意儿媳的做法,于是将欧某母子三人起诉到法院,要求分割赔偿款,审理过程中,欧某母子三人又将欧某的父亲老姚追加为本案的第三人参加诉讼,也要求分割赔偿款,经过法院审理后认为,谭某虽是老姚的上门女婿,但对老姚具有法定赡养义务的是他的女儿,老姚并不是谭某法律意义上的被抚养人,且老姚是谭某的岳父,也不是谭某法律意义上的近亲属,所以无权分配谭某的死亡赔偿金,原告邓某是谭某的母亲,应获得被抚养人生活费及死亡赔偿金,最终,法院判定由邓某及儿媳欧某母子三人分割赔偿款项,没有岳父老姚的份额,对此您怎么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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