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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律师普法
老人在养老院摔伤,养老院应该承担什么责任?
老人在养老院摔伤,养老院应该承担什么责任?贵州贵阳律师在线解答律师事务所来告诉您吧。
王某与养老院签订了一份服务协议书,约定将其父亲王大爷入住养老院,并且由养老院为其提供养老的照护服务,王大爷在养老院内摔伤,被确诊为是股骨颈骨折,被送进医院治疗后又返回养老院卧床静养,后来王大爷的病情恶化了,养老院就将其安排在自己院内设的医院住院治疗,最终因为长期卧床引发急性呼吸性衰竭去世,王某认为王大爷的摔伤及治疗养老院未尽到法定义务,王大爷的去世与养老院有直接的因果关系,要求养老院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失抚慰金等等合计是58万元,养老院的说法是我们尽到了照顾老人的义务,不应当承担责任,您猜猜法院会怎么判决呢?贵州贵阳律师咨询事务所来告诉您吧。
经过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与养老院签订的是服务合同,内容是养老院提供王大爷的服务,王某负责支付服务费,养老院不但应当提供合同约定的服务,还应当保障王大爷的人身安全,现在王大爷在养老院内摔伤,养老院未能提供摔伤时的视频资料或其他证据证明养老院对王大爷的摔伤没有任何的过错,所以养老院应当对王大爷的损害后果承担责任,养老院认为我们尽到了抚养义务,摔伤后我们积极的救治并垫付了治疗费,后期按照家属的意见把他接回养老院继续静养和照料,养老机构具有一定的公益性,另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的意见是,王大爷的摔伤与其去世之间的因果关系属于是次要原因,人民法院认为养老机构如果不能够证明已经想尽办法避免老年人受伤受害的结果发生,那么养老机构就应当承担责任,但是老年人的损害后果也有其自身的因素,可适当减轻养老机构的一定的责任,考虑到养老机构有一定的公益性,结合老年人受伤护理的过程,综合考虑,最终人民法院判定由养老院承担20%的责任,赔偿王某的死亡赔偿金是8.4万,丧葬费是1.3万元,驳回王某的其他诉讼请求,对此您怎么看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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