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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合同普法
贵阳合同律师-关于合同变更和撤销
《合同法》的五十四条规定:在下列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和撤销。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当事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承担义务
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重大的
误解是由行为人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而非受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必须有偿合同
合同的内容明显违背公平原则
受有不公平利益的一方具有利用对方不懂,或者是无经验。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事实的真实意思的情况签订的合同。
欺诈是否具有欺诈的故意
胁迫人实施了胁迫行为的
受胁迫者而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胁迫行为是非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