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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合同律师-关于合同变更和撤销

作者:互联网 时间:2020-12-30 11:40:47 分类:贵阳合同普法 浏览:153次

《合同法》的五十四条规定:在下列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变更和撤销。

  1. 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当事人因为误解作出了承担义务

    当事人的误解必须是重大的

    误解是由行为人自己的过失造成的,而非受他人的欺骗或不正当影响造成的,

  2. 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必须有偿合同

    合同的内容明显违背公平原则

    受有不公平利益的一方具有利用对方不懂,或者是无经验。

  3. 一方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事实的真实意思的情况签订的合同。 

     欺诈是否具有欺诈的故意

     胁迫人实施了胁迫行为的

     受胁迫者而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合同

     胁迫行为是非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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