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交通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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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交通律师事务所关于交通事故这些情况不能“私了”

作者:互联网 时间:2020-12-25 11:20:38 分类:贵阳交通普法 浏览:146次

贵阳律师事务所

如果在贵阳某个路段发生交通事故,而且双方当事人发生交通事故,或者造成人员伤亡的,我们应该立即报警,不能私了“”

贵阳交通律师

此外,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十三条的规定,有以下6种情况,现场当事人应该保护好现场,并且立即报警,不能跟车主“”私了“”。

(1) 机动车无号牌、无检验合格标志、无保险标志的;

(2) 驾驶人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的;

(3) 驾驶人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的;

(4) 发生《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第二款规定的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实或者成因有争议的;

(5) 当事人不能自行移动车辆的;

(6) 碰撞建筑物、公共设施或者其他设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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