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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离婚律师提醒夫妻共同债务

作者:互联网 时间:2020-12-22 13:09:04 分类:贵阳婚姻普法 浏览:137次

贵阳离婚律师分析“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的共同债务是指,结婚后两个人的产生的支出。

  1. 婚前一方借款购置两个人居住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

  2. 夫妻为家庭所支付的支出。

  3. 夫妻之间开店,创办公司,经营活动所欠下的债务。

  4. 夫妻一方生病,借钱治病导致欠下的债务

  5. 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6. 等等其他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在承担责任的方式上,夫妻共同偿还的责任是连带的清偿责任,不论双方是否已经离婚,均得对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自己所有的财产清偿。债权人有权向夫妻方或双方要求清偿债务的部分或全部,它不分夫妻应承担的份额,也不分先后顺序,夫妻任何一.方应根据债权人的要求全部或部分承担债务,一方财产不足以清偿时,另一方负有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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