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婚姻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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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居满两年就可以法定判离婚吗?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4-04-19 10:53:00 分类:贵阳婚姻普法 浏览:1次

不一定。只有因感情不和分居满2年才可以。但是困难的是需要证明感情不和且确已破裂无和好可能才可以。

能证明夫妻分居的常见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文书”,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

4、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

5、人证也可以,比如双方都认识的朋友或者亲戚,不过因为证人往往和为其作证的一方有利害关系及分居是夫妻“私事”,证明力比较低,单独的证人证言难为法院采信,需要其他证据予以辅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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