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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合问答
在一个省份,借钱不还,......
问:
在一个省份,借钱不还,我可以在我们市起诉嘛,借钱人在另一个市?
答: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合同纠纷系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因不同的争议标的,“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存在两种情形;即出借人所在地和借款人所在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是否出借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借款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当双方当事人在案涉借款及其利息是否归还事项上产生争议时,以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