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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只知道对方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作者:黄敏 时间:2022-03-22 14:10:56 分类:诚合问答 浏览:1次

问:欠钱不还,只知道对方的姓名和电话号码,

答: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他人欠钱只知道电话号码,不知道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的,不属于有明确的被告,向法院起诉法院可能是不受理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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