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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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永与被执行人****石幕墙装饰工程(重庆)有限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作者:玄 时间:2024-07-17 10:49:01 分类:劳动工伤 浏览:1次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保全结果告知书

0113执保3281

 

*三马****装饰工程(重庆)有限公司:

关于场小永与三马****装饰工程(重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前财产保全一案,本院已依法采取保全措施,现将保全情况告知如下:

一、依法冻结三马****装饰工程(重庆)有限公司名下招商银行账号:123***18591****60000实际冻结60000,自2024-06-21起算,冻结期限一年。

申清保全人续行保全的,请于保全期限届满30日前通过重庆法院公众服务网等方式,依法向人民法院提交续行保全申请。

 

承办人:*(*)电话:02366229027

0二四年六月二十五日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20240113执保3281

申请保全人:*,男,汉族,19780719日出生,河南省.

被保全人:三马****装饰工程(重庆)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3****E80H5L.

申请保全人*与被保全人三马****装饰工程(重庆)有限公司劳动人事争议纠纷-案,贵阳市观山湖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已作出(2023)观劳人仲调字第3246号调解书,调解:

被申请人三马****装饰工程(重庆)有限公司2024229日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分四斯支付申请人*各项工伤补偿待遇共计人民币二十三万元整(230000.00),第一期于2023829日前支付申请人人民币五万元整(Y50000.00):第二期于20231031日前支付申请人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第三期于20231231日前支付申请人人民币陆万元(60 000.00),第四期于2024229日前支付申请人人民币陆万元整(50 000.00),被中请人三马****装饰工程(重庆)有限公司通过银行转水至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禹州市梁北支行个人账户:622*******26958974,

以上金额其中一期逾期支付,视为所有金额逾期未支付,申请人可就未支付金额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申请人*放弃其他劳动争议仲裁请求;

四、本调解书履行结束,双方当事人均不得再以同一劳动关系为理由,要求对方当事人解决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含社会保险等的其他问题,且双方当事人再无劳动争议。因情况紧急,判决生效后,申请保全人*向本院提出诉讼财产保全申请,要求保全被保全人三马****装饰工程(重庆)有限公司价值60000元的财产。

本院审查认为,申请保会人*永的保全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为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六十三之规定,裁定如下:查封、扣押、冻结被保全人三马****装饰工程(重庆)有限公司价值60 000元。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的执行。

判员*

                                                       0二四年六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黄*

书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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