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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保险公司打官司的小妙招-贵阳交通事务所
如果各省各市的分支保险公司发生纠纷,以谁为被告以他们没错,但是民法典74条,还有规定啊,分支公司承担责任,如果不足以承担的话,那总公司要承担,而且他们的责任承受主体都是法人,也就是总公司我的建议把分支机构和远在北京或者上海那个总公司作为共同被告一起起诉到法院,目的在于什么?如果我是总公司的负责人,我是总公司法务的话,地方这些分支机构怎么办的事情?把我们老板都体现在了法律文书上,所谓的压力会对公司产生动力,分公司的动力也就意味着,和您能够更融洽的协商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