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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聚会先签“生死状”再喝酒,“生死状”能免责吗?
下面这种画面
大家应该都不陌生
但是 你见过在聚餐前 签喝酒“生死状”的吗? 那么 这份喝酒“生死状” 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若同桌酒友出事 能免责吗? 今天小编就跟你们 好好讲一讲 首先 酒桌上意外太多 欢聚可能变悲剧不说 事后,同饮者还可能 会被家属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这份“生死状”的产生 意味着大家都不想担责 但是,“生死状”上承诺的 “责任自负、不涉他人” 虽是真实意思表达 貌似合情合理 实质上却没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其次 当共同饮酒人 陷入醉酒、酒精中毒等人身或 财产遭受损害的状态时 其他人即负有注意义务 应充分履行对其的提醒、劝阻、 照顾、护送等义务 如果未充分履行上述义务 致使受害人酒后遭到人身损害 则属于违反因共同饮酒 这一先行行为引发的作为义务 构成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由此 我们可以得知 “喝伤、喝死责任自负”的承诺 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是无效的 最后 大家相聚一堂是件开心事 更应约束好自己的行为 饮酒适量不劝酒 提倡健康的餐桌文化 而不是靠一张 所谓的“免责承诺书”! 贵阳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 新闻资讯仅用于公益普,贵在分享,来源江西法院 法眼观察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果分享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所标来源非第一原创,请私信,我们会及时审核处理点击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