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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聚会先签“生死状”再喝酒,“生死状”能免责吗?

作者:互联网 时间:2021-03-04 09:50:29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13次

下面这种画面

大家应该都不陌生

但是

你见过在聚餐前

签喝酒“生死状”的吗?

那么

这份喝酒“生死状”

到底有没有法律效力?

若同桌酒友出事

能免责吗?

今天小编就跟你们

好好讲一讲

图片

首先

酒桌上意外太多

欢聚可能变悲剧不说

事后,同饮者还可能

会被家属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这份“生死状”的产生

意味着大家都不想担责

但是,“生死状”上承诺的

“责任自负、不涉他人”

虽是真实意思表达

貌似合情合理

实质上却没有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

(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

(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其次

当共同饮酒人

陷入醉酒、酒精中毒等人身或

财产遭受损害的状态时

其他人即负有注意义务

应充分履行对其的提醒、劝阻、

照顾、护送等义务

如果未充分履行上述义务

致使受害人酒后遭到人身损害

则属于违反因共同饮酒

这一先行行为引发的作为义务

构成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

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因第三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组织者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由此

我们可以得知

“喝伤、喝死责任自负”的承诺

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因此是无效的

最后

大家相聚一堂是件开心事

更应约束好自己的行为

饮酒适量不劝酒

提倡健康的餐桌文化

而不是靠一张

所谓的“免责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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