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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资讯
高空抛物罪
不顾他人生命安全
从楼上抛下剪刀、菜刀
获刑!
近日
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
黄某高空抛物一案
以高空抛物罪判处黄某
有期徒刑六个月
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
该案是“高空抛物罪”入刑后
江西省首例判决
2020年11月16日
被告人黄某在租住房内
与他人因琐事争吵
对方手持菜刀以自残相要挟
黄某借机抢下菜刀
双方情绪平稳后
黄某趁对方去卫生间之际
将菜刀、剪刀从阳台窗户抛下
掉至一楼公共道路后被摔断
所幸没有造成人员伤亡
被告人黄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虽未造成人身伤害或重大财产损失的后果,但结合其抛物的高度、抛掷物品的物理属性、掉落的公共区域位置、不特定人员出现的可能性等情节,被告人黄某的行为严重危害了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属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高空抛物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中华人民法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来源: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