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资讯

当前位置: 首页 企业动态新闻资讯列表

新闻资讯

“我来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

作者:互联网 时间:2021-04-09 09:47:43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13次

9年前的生意失败

让瑞安人杨某走入人生低谷

婚姻变故、生活困窘、欠债近500万元

但因为一直坚持的诚信

他终于获得了重新开始的机会!


近日,瑞安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了杨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历时近十个月,最终13位债权人一致通过清理方案,受偿1466100元,免除3374096元


生意亏损  不幸债台高筑


杨某自2012年以来因生意经营亏损、资金短缺而债台高筑,牵涉8个案件13位债权人,债务金额高达484万余元。因背负巨额债务,妻子也与他离婚。案子进入执行程序后,杨某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被采取限制消费等强制措施。


案件执行期间,杨某积极配合法院处置财产,主动申报位于乡下的老房子,但该房子被拍卖后仅偿还了很小部分债务。近十年来,杨某一直试图还债,奈何年岁渐高,收入微薄,甚至无法清偿债务产生的利息。


启动清理  重现生活希望



2020年6月5日

听闻可以申请类个人破产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杨某第一时间来瑞安法院咨询并提交申请。


2020年6月8日

瑞安法院裁定受理债务人杨某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并启动个债清理工作。


2020年6月15日

瑞安法院指定瑞安市司法局黄晓标担任杨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公职管理人,进行全面的债权债务清理工作。


2020年6月16日

瑞安法院在温州法院两级公告平台上发表债权申报公告,以备后期核查。在债权申报期间内,共有13位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了13笔债权,经管理人审查,确认债权总额为4840196元,主要为金融借款合同纠纷和民间借贷纠纷。


积极配合  力争最大受偿


在债务人杨某主动申报的基础上,为防止他利用个人债务清理机制来规避债务、损害债权人利益,公职管理人对杨某名下的财产、债权进行了详尽的调查。结果显示,债务人杨某名下仅有他主动申报的一处位于瑞安市飞云街道的拆迁安置房,再无其他财产、债权,且常年入不敷出,无规避债务的可能,因此转让该拆迁安置房权益成了杨某偿还债务、完成此次清理的唯一途径。


按照现有市场评估价格,政府将给予该拆迁安置房120万元的补偿款,但仍与债权数额差距甚远。为了让该拆迁安置房权益价值最大化、让债权人受偿更多的款项,杨某也做了不少努力。



“从申请个人债务清理的那天开始他就积极提供相关材料,配合我们办理有关手续。他说这么多年他一直觉得很愧疚,想着能多还一点是一点,就自己一次次跑去征收部门询问安置房权益的处理进展及价格,向亲朋好友寻访有意向购买该拆迁安置房权益的买主。”案件经办法官说。


在多番沟通协商下,杨某向法院、公职管理人及债权人推荐了一位出价最高的买主,最终将该拆迁安置房以1466100元成功转让他人,溢价率达22%,债权人受偿比例远超预期。


方案通过  各方皆大欢喜


2020年7月20日,瑞安法院召开杨某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职管理人通报了债务人的现有财产、债权债务情况及生活现状,说明了个人债务清理方案;债务人则陈述了其积极履行债务的决心以及现有的困难。




“484万元的欠款拖了近十年,一开始真的很生气,但是这么多年过去了,我们也看到他的生活处境,确实很可怜,所以也没想过能再拿到钱。哪能想到有一天还能接到他主动还钱的电话,还是一百四十多万,也是挺意外的。”13位债权人表示。


后经债权人集体表决最终全员通过清理方案,清偿比例达30%。其中12位债权人同意在受偿后放弃剩余债权和利息,还有1位债权人因其自身原因与债务人另行达成和解协议。后杨某及时配合法院、公职管理人完成了拆迁安置房权益的过户手续,让13位债权人及时受偿1466100元案款。


2021年3月30日,瑞安法院裁定终结申请人杨某的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程序。因债权人受偿债权后均同意解除对债务人杨某的失信、限制高消费等强制措施,现法院已对其进行信用修复。


法官有话说


本案中的申请人杨某,因经营不善,家道中落、妻离子散,近十年笼罩在“失信阴霾”中,举步维艰,于社会也无法发挥个人价值。此次个人债务清理中,杨某主动申请、如实申报、积极配合、沟通协调,通过自己的努力与诚信,让债权人一致通过清理方案,拖欠十年的款项得到最大化受偿,自己也得以解除失信强制措施。


本案参照破产法的原则和精神,同时遵循浙江省高院关于个债清理的指引,引入公职管理人对债务人财产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真正实现“执行不能”的案件有序退出,让“诚实而不幸”的人有东山再起的机会。


@有需要的人

如果你也想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

先去准备这些吧!

?
图片
图片

债务人申请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的,应当由本人提交下列材料,并现场签名:

(一)个人债务集中清理申请书;

(二)财产状况申报;

(三)债权人清册;

(四)债务方面的证据、收入和支出的证据;

(五)诚信承诺书;

(六)法院认为需要的其他材料。



图片

 贵阳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 新闻资讯仅用于公益普,贵在分享,来源 瑞安法院  浙江天平 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果分享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所标来源非第一原创,请私信,我们会及时审核处理点击通知




联系我们
  • 公司名字:贵州诚合律师事务所
  • 服务热线:18786609287
  • 传真:17785809961
  • 地址:贵阳市云岩区中华北路3号国艺大厦16楼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