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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庭审|关于彩礼的那些事儿~贵阳民事律师事务所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1-04-23 14:03:26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62次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跟我一起直击庭审



案情介绍


原告赵某与被告孔某珍通过微信相识并相恋,两人交往后不久开始谈及结婚事宜,被告孔某珍希望原告可以给予其彩礼20万元。


但赵某并非大富家庭,赵某声称几经拼凑甚至不惜卖房,凑足了20万元,但被告却迟迟不同意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甚至持续以吵闹、辱骂等多种不同的手段继续向赵某家庭索要彩礼钱财。因此诉诸法院,请求被告返还20万元彩礼钱。


但被告孔某珍却称,其从未看到过这笔彩礼钱,反而是原告赵某并未提供这笔钱财,双方争执不休。


由于双方对于彩礼问题并未达成一致,法官并未当庭判决,但是其中的法律与伦理问题却值得深思。



民法典索引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婚姻是自由的,自愿的,彩礼只要符合自愿和适度原则,法律都是不禁止的。

2021年《民法典》正式实施,将以更大力度抵制“天价彩礼”,进一步明确不能以婚姻为形式达到赚钱的目的,虽然不是说直接禁止,但必须要看家庭实际情况,要以自愿为原则。

婚姻是感情的延续,是对美好未来的期待,男女双方家庭可以合力为小两口搭建起共同生活的物质基础,但却不能让物质成为婚姻生活的试金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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