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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击庭审|关于彩礼的那些事儿~贵阳民事律师事务所
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跟我一起直击庭审
原告赵某与被告孔某珍通过微信相识并相恋,两人交往后不久开始谈及结婚事宜,被告孔某珍希望原告可以给予其彩礼20万元。
但赵某并非大富家庭,赵某声称几经拼凑甚至不惜卖房,凑足了20万元,但被告却迟迟不同意办理婚姻登记手续,甚至持续以吵闹、辱骂等多种不同的手段继续向赵某家庭索要彩礼钱财。因此诉诸法院,请求被告返还20万元彩礼钱。
但被告孔某珍却称,其从未看到过这笔彩礼钱,反而是原告赵某并未提供这笔钱财,双方争执不休。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二条
禁止包办、买卖婚姻和其他干涉婚姻自由的行为。
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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