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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骑电动车闯红灯!交警:全责,赔轿车损失!-贵阳交通律师
4月21日10时50分许,吴某某骑两轮电动车,沿G233线歙县段平板桥驶往县医院方向,在行驶至杨之桥灯控路口时,与汪某驾驶的皖JY8***的小车发生碰撞,造成两车受损及电动车乘车人乔某某受伤的交通事故。
经调查,吴某某骑电动车经灯控路口时因闯红灯而发生事故,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吴某某不仅要承担乔某某受伤医疗费和自己电动车的维修费,还要赔偿轿车的修理费。
交警提醒:弱,不一定有理,驾驶电动车,切勿“恃弱横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不要以为自己是电动车就属于“弱势群体”,置法律的权威于不顾,任性地闯红灯、逆行等。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交通安全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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