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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抢”外孙女,岳父杀害女婿全家!为何不判死刑?法院回应-贵阳法务法律咨询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1-04-26 09:44:02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61次

前不久

一起家庭纠纷引发

岳父杀害女婿全家的惨案

震惊全国

其判决结果也备受大家关注


小情侣婚后分居,急于离婚



  邹涛(化名)与妻子张静(化名)是大学同班同学,二人在读书期间确定恋爱关系,毕业后双双前往成都工作定居并举行婚礼。2017年7月,张静生下一个女儿。

  2017年10月22日,张静与邹涛因抽烟问题发生争执,当日邹涛便离开家中,在外租房居住。2017年11月、2018年12月,邹涛两次向人民法院申请起诉离婚,但两次都未获得法院支持,夫妻间的隔阂进一步加深。


男方父母上门“抢孩子” 酿成惨案



  2019年1月7日,邹涛父母邹波(化名)、杨菊(化名)乘坐火车前往成都,于1月9日抵达邹涛租住的地方。1月10日上午10点左右,邹涛与父母一同前往家中就女儿带养问题与岳父岳母进行沟通。



案发小区


  张志军(邹涛岳父)在庭审中供述,案发当天10点左右,邹涛和他父母突然来到了家中,自己开门后三人便冲入了室内,“看见姚冰(张志军妻子)抱着孩子坐在沙发上,邹涛就过去抱住姚冰,他母亲就想从姚冰手中把孩子抢走”。


  张志军称,姚冰为了躲避被挤到了次卧门口。张志军称邹涛家一直没有管过孩子,并没有资格要小孩,于是就冲上前去将邹涛及其母亲拦开,还对坐在餐厅椅子上的邹涛父亲说让他们控制下情绪。



遇害的一家三口


  张志军表示,自己的劝告没有起到任何作用,邹涛和他母亲杨菊又追过去抢孩子,期间邹涛还揪着姚冰的头发按在沙发上。张志军准备去阻止时,邹父站起来将其推靠在墙上,张志军于是前去衣柜隔层里拿出一把刀,并用刀尖指着让他们放手,但邹家人没有回应,邹涛还俯身揪着姚冰的头发。


  于是张志军供述,他正手握刀朝邹涛的胸口扎了两刀,邹涛就在沙发上不动了。邹涛母亲杨菊在旁边抱着孩子,张志军于是走上前正手握刀也往她胸口扎了两刀。见到自己儿子、妻子遇害,邹波正面向张志军扑了过来,张志军就用刀往他身上扎了一刀,邹波就倒下了。


  医疗急救人员到场后,发现邹涛和其母亲已经当场死亡,邹涛父亲邹波送到医院后,经抢救无效,于次日在医院死亡。


法院一审:死刑立即执行



  2019年12月20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此案。


  检方指控,张志军持刀捅刺三人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经触犯刑法,应当以故意杀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检方也指出,张志军案发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是自首。张志军辩称,不是故意杀人。其辩护人认为,该案件是由家庭纠纷引起的,不是预谋的犯罪行为,具有自卫的性质,且张志军与被害人三人关系特殊,请求从轻处罚。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张志军虽然有自首等量刑情节,但因其犯罪手法特别残忍,罪行极其严重,因此没有采纳辩护人的意见。


  成都中院作出一审判决,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并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院二审:改判死缓



  2020年7月21日,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庭审理此案。对于张志军及其辩护人所提的案件应定性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上诉理由,四川高院认为张志军作为曾有从军经历的成年人,明知捅刺他人胸部、腹部可能造成被害人死亡的结果,仍持利刃连续捅刺邹涛及其母亲胸部数刀,捅刺邹波胸腹部一刀,致三人先后死亡,张志军无论在主观上还是客观上,均具有害他人的直接故意和实际后果。

  四川高院同时认为,这起造成了女婿一家三口遇害的案件确因家庭纠纷引起,被害人在处理家庭纠纷及子女抚养方面亦有不妥,但非张志军杀人的必然因素,不构成刑法意义上的过错,四川高院认为“该辩护意见不能成立”。四川高院经审查认为,张志军确有自首、自愿认罪、被害人亲属谅解等法定、酌定从轻情节。

  在张志军的主观恶性方面,四川高院认为案件发生在特定亲属之间,基于被害人不期而至且抢夺孙女,张志军劝阻无效情况下为维护自身及亲人的利益及安全而实施的激情犯罪,被害人对矛盾激化负有的直接责任,致其犯罪行为的可谴责程度降低,应当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其他故意杀人犯罪案件有所区别。

  四川高院还认定,张志军作案后,在被害人一家失去反抗能力,尤其是被害人邹涛被其捅伤后,没有继续加害;在得知他人报警后在现场等候警察,归案后如实供述,反映出其在激情犯罪后认罪、悔罪的主观心态,因此,从上诉人张志军的主观恶性来看,尚不属于犯罪动机极其恶劣,犯罪目的极其卑鄙,不杀不足以平民愤的情形。

  综上,四川高院认定,上诉人张志军犯罪后果特别严重,依法应予严惩,但鉴于本案的具体情况,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原判决认定事实和定罪正确,审判程序合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多条规定,维持一审定罪部分,撤销量刑部分,张志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


网友热议


杀人偿命是人之常情

居然还能改判死缓

于是网友们不淡定了


有些网友质疑谅解书的有效性




有些网友认为判罚太轻




还有些网友认为男方不该抢孩子




律师说法



    虽然她是凶手的女儿,但也是受害者的配偶,有权以受害者家属身份出具谅解书,但是本案中就算她没有出具谅解书,法院改判死缓也是没有问题的。她爸爸这种情况确实不是非死不可,男方一家上门抢孩子确实存在过错情况,再说法院对待婚姻家庭矛盾,是十分慎重的,如果不是行径特别恶劣,一般是不会判死刑立即执行的。


最新回应



  对于网友们的热议,四川省高院也作出了回应: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通报称:

  最近我院二审的张志军故意杀人案受到社会关注,对此,我院高度重视,正在依法认真评查本案,将切实做到严格司法、维护公正、接受监督、回应关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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