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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可要求违法解约的职工赔偿些什么?-贵阳律师咨询
关于职工造成的损失,用人单位可以追索的,一般认为可分为两种情形:
一 职工采取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方法,比如:不辞而别、未履行30天提前通知期等。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那么,哪些赔偿用人单位可以追究?我们认为,根据相关规定,可要求劳动者赔偿以下费用: 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 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双方另有约定的按约定办理; 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 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此外,劳动者违反保密约定或竞业限制约定,侵犯用人单位商业秘密导致损失的,单位也可要求其承担赔偿。 二 如果职工在职期间,因职务行为导致企业损失的,用人单位也可以要求赔偿。其根据是《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劳动者因本人原因给企业造成经济损失,企业依法要其赔偿……”需要注意的是,根据相关规定,这种情况只能要求劳动者进行限额赔偿。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用人单位可以追索的赔偿,主要包括劳动者职务行为导致的企业损失,主要表现为没有按照岗位职责履行自己的义务、有未尽职责的严重过失行为或者利用职务之便谋取私利的故意行为,使用人单位有形财产、无形财产遭受重大损害的情形等。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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