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支付与前妻所生女儿在校期间的生活费每月1000元整,大学毕业终止所有费用。支付生活费由现任妻子按时银行转账,每月20日支付。前妻女儿不得私下找男子以各种理由索要经费,一经发现,从生活费里扣除。如学习需要,查明属实直接交付收款单位,必须收回收据。前妻女儿不得与男子有任何通讯往来。现任妻子每月打印男子电话清单、单位电话记录。如发现有前妻女儿的电话,有权取消一切费用。就此夫妻达成一致。我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的所有权。同时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最后此案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人(现任妻子)无权主张返还由男子转给女儿的款项。再婚家庭中的夫妻,经历过磨难后再走入婚姻,都懂得珍惜,但涉及到孩子有时就为难了。对此,双方应当换位思考,相互理解。当然,评论区也有理性的声音出现:不在于钱,而在于没有商量就不对了。确实,双方一旦组成家庭,彼此就成为了最亲近的家人关系,日常的沟通和交流是营造和谐夫妻关系的调和剂。尤其牵涉到双方的财产利益更需要理性地协商分析,这样才不会在事后出现大的分歧,影响夫妻感情。 贵阳律师事务所提醒大家 新闻资讯仅用于公益普,贵在分享,来源婚姻法之家图片来源于网络。如果分享内容侵犯您的版权或者所标来源非第一原创,请私信,我们会及时审核处理点击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