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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重超员,一客车司机涉危险驾驶罪被判刑!-贵阳知名交通律师
近日,广东省韶关市乐昌市人民法院对一起危险驾驶案件作出判决:被告人罗某忠因从事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涉嫌危险驾驶罪,被判处拘役一个月,缓刑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法院审理查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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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8月29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刑法修正案(九),其中将营运客车严重超员纳入危险驾驶罪,11月1日正式实施。 危险驾驶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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