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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后夫妻离婚闹上法庭,双方都不愿抚养女儿!法院:不许离!-贵阳离婚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1-05-17 09:23:36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60次

常说“孩子是父母手心里的宝”,

很多夫妻离婚时,

都会因孩子的抚养权争执不休,

但在镇江扬中市,

有一对夫妻却因都不想要孩子而闹上了法庭。

镇江扬中市的赵先生和刘女士在2016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女儿乐乐(化名)。起初两人婚姻生活甜蜜,但近两年为了生活琐事、家庭经济开支等,嫌隙越来越大,也已经分居。

今年,刘女士以夫妻感情破裂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赵先生同意离婚,且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分配和共同债务的处置都没有异议,但两人都不愿意抚养女儿乐乐。

镇江扬中市人民法院新坝法庭法官助理王双磊介绍,女孩身体健康,女方不愿意抚养的理由是自己收入情况不好,且身体有些问题;男方的理由是因为工作繁忙,经常需要出差。男方还提出,女儿跟着妈妈比较方便。

法官组织双方进行多次调解,但由于小两口分歧太大,法官只能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的角度,作出了一审判决。

我国《民法典》规定:父母对子女有保护、教育的义务。
《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父母应当创造和睦良好的家庭环境,保护未成年人子女的健康成长。
虽然刘某和赵某一致同意离婚,但鉴于两人没有妥善处理好子女抚养问题,判决不准予离婚。

法官表示,赵先生和刘女士的实际抚养条件基本相当,乐乐也没有与任何一方建立起特殊的抚养关系,如果强行判决乐乐归某一方抚养,抚养一方会视为一种负担,对乐乐的伤害更大。希望这样的判决能给夫妻两人一段时间,妥善处理女儿的抚养事宜。

法官提醒,夫妻在婚姻关系中除了考虑自身情况和个人利益外,更要多注重孩子的健康成长,尽到为人父母应尽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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