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卷入7亿诈骗案风波,马伊琍道歉!要承担法律责任吗?-贵阳保全律师
导读:15日,知名艺人马伊琍因卷入7亿诈骗案风上热搜第一!
近年来,明星代言产品“翻车”事件已经屡见不鲜。那么,除了道歉,马伊琍还需要承担别的法律责任吗?
事件发生后,不少受害者接受访问时表示,自己是因为相信马伊琍,才会加盟奶茶店,不停往里面投钱,不料最终被骗。
而对于马伊琍的道歉,网友却似乎也不太满意,纷纷留言:“希望所有明星代言之前都能负责任一些,而不是出了事才道歉!”“一个道歉就够了吗?”“有钱拿就代言,出了事就解约。”
明星代言出问题,已经不是第一次,以前有假药假酒网络借贷,没想到现在奶茶也出事。
那么,根据法律,代言产品涉嫌违法,明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吗?
明星代言合同是一种包含宣传服务、肖像权与姓名权使用授权内容在内的综合性合同。在为广告主提供代言服务、授权广告主使用其肖像、姓名时,明星对于代言产品或者服务之外的广告主的经营行为通常难以了解。因此,一般情况下因广告主非法经营导致的违法犯罪活动,代言人不承担责任,但在特殊情况下,代言人也应当为其代言行为承担相应的民事或者刑事责任。
依据国家相关法规,明星代言虚假广告可能会承担民事责任及连带责任:
《广告法》第三十八条:“广告代言人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作推荐、证明,应当依据事实,符合本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并不得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作推荐证明。”
第五十六条第三款的规定,对于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务以外的虚假广告,广告代言人明知或者应知虚假广告仍代言的应当与广告主承担连带责任。
可见,代言人是否要赔偿需看是否“知情”,倘若明星明知或应知所代言的广告内容属于虚假内容或未尽到对平台审慎注意义务,后期一旦平台爆雷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应承担侵权的赔偿责任。如果明星代言时尽到了审慎义务或对虚假内容不知情,或投资者没有证据证明明星对虚假内容明知或应知,则明星代言不承担责任。
此外,广告法还对代言人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当代言人为其未使用过的商品或者未接受过的服务做推荐、证明的,明知或者应知广告虚假仍在广告中对商品、服务做推荐、证明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二倍以下的罚款,三年内不能再代言。
值得注意的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非法集资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八条第二款还规定:“明知他人从事欺诈发行股票、债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擅自发行股票、债券,集资诈骗或者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集资犯罪活动,为其提供广告等宣传的,以相关犯罪的共犯论处。”因此,如果明知他人从事集资诈骗行为,仍为其提供广告宣传服务的,可能构成集资诈骗罪的共犯。不过,如果明星不知道广告虚假、不清楚公司产品瑕疵,那么在目前的法律框架下是不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
尽管如此,小编认为,明星还是应该在合法的基础上代言产品。作为公众人物,理应全方位了解品牌,看其是否具备潜在的社会危害性,是否涉及虚假宣传的成分,为公众“把好关”。否则,一次次代言翻车,也会影响到自身信誉和声誉,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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