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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家银行被罚3.66亿-贵阳保全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1-05-26 09:18:34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52次
5月21日,银保监会开出多张罚单,对招商银行、中国银行、渤海银行、华夏银行、东亚中国等5家金融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员共处合计约3.66亿元的处罚金额。南都记者梳理发现,同业业务、理财业务及房地产贷款成为监管处罚重点。对此,南都记者联系招行,从招行的回复中可知,银保监会此次处罚主要源于2018年开展的现场调查。


而就在银保监发布通报的同一日,深圳银保监公布18张行政处罚罚单,个人消费贷、信贷资金被挪用、用途不合理等情况成为深圳银保监的处罚重点。南都记者梳理发现,18张罚单指向包括建行、工行、中行、中信银行在内的11家银行及相关责任人。
理财资金池化运作等27项违法违规 
招行被罚7170万元 资管部副总被警告

根据银保监官网信息,招商银行主要因理财、同业业务被处罚,共涉及27项违法违规事实,而多项涉及土地及个人投资者业务。其中,理财业务14项目,主要涉及理财产品之间风险隔离不到位、理财资金池化运作、利用理财产品准备金调节收益、理财资金违规提供棚改项目资本金融资等;同业业务4项,包括同业投资接受第三方金融机构信用担保、贷款、理财或同业投资资金违规投向土地储备项目等;房地产业务3项,贷款、理财或同业投资资金违规投向土地储备项目、同业投资、理财资金等违规投向地价款或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等;个人业务1项,面向不合格个人投资者销售投资高风险资产或权益性资产的理财产品。

银保监表示,针对招商银行并表管理不到位并通过关联非银机构的内部交易违规变相降低理财产品销售门槛,同业投资、理财资金等违规投向地价款或“四证”不全的房地产项目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7170万元,对1名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

根据银保监官网信息,招行该名责任人为时任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副总经理魏青,因对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未按要求向监管机构报告理财投资合作机构,被监管否决后仍未及时停办业务行为负有责任,收到银保监警告处罚。对1名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

对此,招商银行回应表示,中国银保监会今日向银行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相关事项源于2018年银保监会开展的现场检查。招行表示,银行高度重视监管意见,自2018年以来,已采取一系列有力措施逐项落实整改要求,做到“压实责任、立查立改、举一反三”。招行将继续坚持从严治行、合规经营,建设更完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除此之外,银保监会表示,针对华夏银行部分理财产品信息披露不合规并使用理财资金对接本行信贷资产、出具的理财投资清单与事实不符或未全面反映真实风险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9830万元,对1名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对1名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

针对渤海银行投向权益类资产及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的理财产品面向一般个人客户销售、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管理不规范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9720万元,对2名责任人员分别予以警告并处罚款5万元。

针对中国银行违规发放并购贷款、违规向部分已签约代发工资客户收取年费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合计8761.355万元,对1名责任人员予以警告处罚。

针对东亚中国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贷款未记入房地产开发贷款科目、利用票据“卖断+买入返售+到期买断”交易模式转移规模等多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予以罚款112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5月20日,银保监会通报2020年行政处罚情况披露,合计罚没22.75亿元(罚没机构21.56亿元,罚没个人1.18亿元),而此次5家银行合计3.66亿元,占去年全年罚没金额的16%。同时,银保监会在处罚上,也加大了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2020年,全系统处罚责任人员数量较2019年增加约30%;处罚责任人员数量与处罚机构数量的比值由2019年的1.2提高到1.4。

同日深圳银保监开出18张罚单 
个人消费贷、信贷资金流向违规成为处罚重点

值得一提的是,在银保监会公布对前述5家银行的行政政处罚同一日,深圳银保监局公布了18张行政处罚罚单。值得关注的是,个人消费贷、信贷资金被挪用、用途不合理等情况成为深圳银保监的处罚重点。

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市分行因

  • 个人消费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

  • 小微企业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被罚款130万元。


同时,该行林名丰作为该行“个人消费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行为的直接责任人员,被罚款5万元。

与此同时,深圳银保监对中国银行深圳分行开出4张罚单,其中,1张指向分行,3张指向该行3位责任人。

深圳银保监指出,中行深圳分行存在——

  • 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

  • 小微企业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

  •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用途不合理,资金被挪用于缴纳地价;

  • 经营性物业抵押贷款未有效核实贷款用途真实性,资金被挪用于房地产开发;

  • 黄金租赁业务管理不到位5项违规违法事实


而该行三位责任人均被罚款8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华夏银行深圳分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未按要求进行受托支付、发放贷款承接本行逾期贷款,延缓风险暴露、流动资金贷款发放后转入房地产开发企业等3项事实,被罚款共计100万元。

中国工商银行深圳市分行因转嫁成本、由借款人承担抵押品评估费用及贷前调查及首付资金监管不到位,合计被罚220万元。

集友银行深圳分行因贷款三查不到位致使贷款资金被挪用被罚款200万元;

中信银行深圳分行因贷后管理不审慎,个人经营性贷款、个人消费贷款资金被挪用被罚款罚款80万元;

平安银行信用卡中心因未对申领首张信用卡的客户进行亲访亲签,被罚款40万元;

北京银行深圳分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被挪用,被罚款80万元;

民生银行深圳分行因个人经营性贷款用途审查不严,贷款资金被挪用,被罚款40万元。

除此之外,还包括1家农商行及村镇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因个人消费贷款未严格执行受托支付,被罚款40万元。深圳龙华新华村镇银行以存单质押贷款资金用作银行承兑汇票保证金,虚增存贷款,深圳银保监决定没收违法所得5.512073万元,并罚款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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