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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子女的抚养权,该如何判决?-贵阳资深律师
案由: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案号:(2021)冀04民终947号
审理法院: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案件类型:民事
文书类型:判决书
裁判日期:2021-04-28
审理程序:二审
数据来源:普通案例
(案例来源于裁判文书网,均为化名,三子女抚养权如何判决?)
乙男上诉事实与理由:
一、一审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应予纠正。双方在同居后所生子女一直由上诉人及上诉人父母直接抚养,直到双方发生争执后近二年内由被上诉人强行抚养三个子女,即使一审是以征求三个孩子意见判决认定均由被上诉人抚养三个子女,但依据法律规定及上诉人无子女的实际情况,应充分考虑纠正一审所认定的判决内容。
另,因三个子女一直由上诉人父母抚养,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二、关于判决所认定的房屋问题。因该房屋是上诉人父亲作为村民所分得的“指标房”,并不归上诉人和被上诉人所有并适用,虽然该房屋的认购协议是由上诉人的名义所签订,但实际为上诉人父亲所有。
请依法支持改判支持上诉人的请求或发回对本案重新进行审理。
甲女辩称:
一、一审在判决子女抚养方面,充分征求三个子女的意见,该项判决程序正当合法、认定事实清楚准确。一审法院庭审过后,在子女抚养问题方面充分征求双方意见,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无法达成共识。一审法院又认真负责的征求了三个子女的意见,因长女年龄较大一点,心智比较成熟,改变生活习惯后适应的时间比较快一点,将年龄最大的女儿判由被答辩人抚养,将较小子女的抚养权归答辩人抚养完全符合客观事实情况,亦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审判原则。
二、涉案房产系双方同居期间共同购买,依法属于二人共同财产,并且答辩人支付了90%的房款,请求二审法院在分割房产时充分维护答辩人的合法权益。
二审法院认为,关于子女抚养问题。人民法院审理子女抚养案件,应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结合本案,当事人双方所生三个子女均已年满八周岁,现均随甲女生活,一审期间,一审法院曾征求过三个子女意见。
综合本案案情,一审判决长女由乙男抚养、子女、儿子由甲女抚养,并无不妥。
关于房屋问题。双方同居期间购买的房屋,因该房屋尚未取得所有权证书,一审判决对该房屋所有权不作处理,并无不当。
综上,上诉人的上诉理由均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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