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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网购彩票中1001万,投注站老板:发错了,不是你的!法院:就是你的-贵阳民商事律师

作者:网站文章发布员 时间:2021-06-04 11:46:11 分类:新闻资讯 浏览:60次
花20元购买10注彩票中奖1001万元,西安市民姚先生兴奋不已;但投注站老板告诉他,那张中奖彩票不是他的,并因自己的错误向姚先生致歉,还签署了一份价值15万元的《赔偿协议》。感到疑惑的姚先生将投注站老板、彩票领奖者及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告上法庭。


6月2日,据上游新闻报道,记者从姚先生处获悉,一审法院已判其胜诉,那张中奖1001万元的彩票归他所有。

姚先生说,目前上诉期未过,投注站老板是否上诉不得而知。判决尚未生效,他还没拿到中奖奖金。若判决生效后,对方仍执意不给,可能会寻求刑事立案。


彩票中千万元大奖
投注站老板称弄错了

据媒体此前报道显示,姚先生今年41岁,在陕西西安市鄠邑区打工,月入3000元左右,长期有购买彩票的习惯,常在西安市鄠邑区南环中路3号东侧中国体育彩票站购买彩票,与该投注站老板王某相熟。

姚先生说,他常以微信红包的形式,将钱打给彩票投注站老板,再由对方翻拍彩票票根的照片发送至他的微信,完成彩票交易

2019年7月17日下午5时24分,姚先生依旧采取这种方式,打款20元购买了10注19082期体彩大乐透,很快投注站老板发来了彩票的照片。

当晚8时30分,彩票准时开奖。姚先生发现自己购买的当期彩票中了一注1000万元和一注1万元的奖金。随后,他赶往投注站向投注站老板索要自己的彩票。姚先生称,当晚,投注站老板拒绝将彩票给他,并说之前给他发的那张照片出错了,中奖彩票实际属于另一人

次日,在西安市体彩中心管理员的见证下,投注站老板王某与姚先生签署《赔偿协议》,投注站老板赔偿姚先生精神损失费15万元

日后,当地媒体报道了这次中奖过程。姚先生得知,那张价值千万的彩票实际兑付人是投注站老板的表哥,他怀疑自己被骗,于是,他将彩票店老板及陕西省体育彩票管理中心告上法院,要求法院判令,那张中奖彩票归他所有。

2020年1月9日,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彩票归属纠纷案。


一审胜诉
还没拿到彩金

6月2日,记者从姚先生处获悉,一审法院已判其胜诉,那张中奖1001万元的彩票归他所有。记者获得的该案判决书显示,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王某夫妻二人共同经营这家中国体育彩票站,姚先生常在该站购买彩票。

2019年7月17日下午13时,他人在王某处购买自选彩票,因王某未按要求出票,遂多出了一张5注价值10元彩票,即涉案中奖彩票。

同日17时25分,姚先生向王某发送微信红包20元,并注明“机选大乐透10”,王某将该彩票和机选5注彩票照片一并通过微信发送给姚先生。

当晚开奖后,该彩票中奖1001万元,姚先生向王某索要时,王某称,因失误将他人彩票发送给姚先生。

2020年9月5日,第三人高某领取涉案彩票奖金801万元。

审理中,姚先生称,其向王某发微信“机选大乐透10”是购买10注彩票20元,王某否认,称“机选大乐透10”是购买10元彩票,原告购买的只是机选的彩票未中奖,中奖的彩票其已出售给高某,并已领取奖金。

由于该案双方意见分歧较大,法院调解无效。


2021年5月14日,鄠邑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诚信原则,秉持诚实,恪守承诺。

本案中,姚先生通过微信转账支付票款,王某收款后将等额彩票投注号码拍照发给姚先生,双方交易合意已经达成一致,且符合此前交易习惯,王某应按照约定交付相应的彩票。

王某辩称,已将涉案中奖彩票销售给高某,而失误拍照发送给了姚先生,但不能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双方购买彩票之过程,其亦未在开奖之前发现并及时告知姚先生,且未向姚先生告知涉案彩票为高某所有,与常理不符。

同时,王某称姚先生微信转款附言“机选大乐透10”是购买10元彩票,与实际转款20元相矛盾,故对王某的辩称理由法院不予采信。

一审判决,那张中奖彩票所有者为原告姚先生。


记者多次致电王某,但对方未回复。

姚先生说,目前上诉期未过,王某是否上诉不得而知。判决尚未生效,他还没拿到中奖奖金。若判决生效后,对方仍执意不给,可能会寻求刑事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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